公辦都更由政府主導,通常適用於公有土地多、急需處理公共安全或環境窳陋的地區。
主導者與實施者:
由政府(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)擔任主導者,並自行實施或公開評選民間機構擔任實施者。
資金與專業:
資金由政府引進民間出資者或部分投入。
專業團隊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或委託方式引進。
整合與效率:
具備公權力協助處理公有地、都市計畫變更及強制拆除等整合問題。
時程通常較長,需經過政府多層級審議程序。
所有權人權益:
所有權人對規劃、設計等自主權較低,需配合政府政策。
利益分配相對穩定,但利潤潛在空間較自辦低。
主要優勢:
有政府公信力背書,降低爛尾風險。
風險較低,適合希望政府監督、不願自行處理複雜行政事務的屋主。
自辦都更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自行發起與執行,強調所有權人的高度自主性。
主導者與實施者:
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自行組織「都市更新會」擔任實施者。
資金與專業:
資金需由所有權人自籌(或向銀行貸款融資)。
專業團隊(建築師、營造廠等)需由所有權人自行尋找、委託及監督。
整合與效率:
需所有權人自行投入時間與精力整合住戶意願,整合難度高。
程序相對繁瑣,若缺乏專業管理或共識不足,時程容易延宕。
所有權人權益:
所有權人擁有高度自主權,可決定建材、設計、營造商等細節。
獨享開發利潤,無需與建商分潤(利潤潛在空間最高),但需自負盈虧。
主要優勢:
完全掌控重建計畫,滿足住戶對品質的要求。
利潤分配最高,適合具有足夠資金、高度共識及專業知識的社區。
為了讓您比較完整,附帶說明最常見的「民辦都更」(通常指與建商合建或由建商主導權利變換):
主導者: 民間建設公司(都市更新事業機構)。
資金: 由建商負責籌措。
優勢: 所有權人最省心力,流程較快,有建商專業協助。
缺點: 需與建商分潤(地主分回比例最低),自主權最低。